致全区各餐饮场所经营者:

为切实加强全区餐饮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向全区餐饮经营场所倡议如下:

一、全面开展油烟管道和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自查工作

1.各餐饮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开展油烟管道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油烟管道材质,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质铺设油烟管道。对检查中发现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材质的,务必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2.各餐饮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开展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自查工作,按照“应拆尽拆”的原则,及时拆除场所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严格规范油烟管道和餐饮油烟净化器设施清洗

1.立即开展全面清洁:各单位对油烟管道和餐饮油烟净化器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清洁,确保无油污堆积。

2.建立定期清洗机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定期清洗餐饮油烟净化器设施,每季度对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清洗,并做好清洗记录,留存相关凭证,以备检查。

三、加强员工消防培训

各餐饮经营者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到会疏散、会扑救、会逃生,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下阶段,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对餐饮油烟净化器设施定期清洗和餐饮场所油烟管道和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请各餐饮经营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共同维护餐饮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特此倡议。

吕梁市离石区工信和科技局

2026年4月21日

附件:相关法律规定:

一、食品安全相关(市场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具备通风、洗涤、处理废水等设施

第五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食品加工设施、设备

第一百二十六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清洗、校验,可处5千元----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许可证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厨房地面、操作台、灶台、油烟机、排风系统应无油渍、无残渣。

油烟机每日清洁;排烟管道定期彻底清洗

二、消防安全相关(消防救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如油污堆积),经通知未消除,处5千元----5万元罚款

2.国家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7.9.2.7:餐饮场所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三、大气污染与环保(生态环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餐饮经营者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维护清洗,确保达标排放。

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